1、 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實戰報告不涉稅指南 房地產企業由于業務鏈條長、涉稅種類多、跨區域經營等特點,容易發生稅務風險,也 是稅務機關開展納稅檢查的重點對象。為了幫助房地產企業更好地防控稅務風險,現以房地產 開發環節和過程為主線, 梳理了房地產開發的環節所涉及的稅種、 涉稅事項潛在的稅務風險點。 綜合多地稅務機關和多家房地產企業稅務負責人的意見, 房地產企業稅務風險點相對集中房地產企業稅務風險點相對集中 的環節有三個:一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俗稱拿地),二是預售簽約,三是完工交付。的環節有三個:一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俗稱拿地),二是預售簽約,三是完工交付。本文 精選三個典型案例,并圍繞案例作了風險
2、提示和風控建議,供企業參考。 拿地環節:扣除土地價款必須符合硬性規定拿地環節:扣除土地價款必須符合硬性規定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的前提。房地產企業一般通過競價方式獲取國有 土地使用權后,設立項目公司,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到項目公司名下迚行開發。在此 過程中,房地產企業應注意設立項目公司丌合規的潛在稅務風險。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甲公司通過競價方式,與 A 市國土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 一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約定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甲公司的時間為 2017 年 3 月 21 日前。甲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8 日、27 日分別向 A 市國土主管部
3、門支付土地價款 4.18 億元。 2017 年 3 月 5 日,甲公司與 M 房企分別持股 51%和 49%成立項目公司乙公司,合作開發受讓土 地。2017 年 3 月 18 日,A 市國土主管部門、甲公司和乙公司三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合同的補充合同,將原出讓合同中的受讓人甲公司,調整為乙公司,原出讓合同其他條 款內容及要求不變。 風險提示風險提示 本案例中,首先要關注的,就是乙公司在計算增值稅時,因丌符合硬性條件而無法扣 除支付給政府部門的土地價款。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劣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 通知(財稅2016第 140 號,以下簡稱 140 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 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的項目公 司對該受讓土地迚行開發,同時符合三項規定條件的,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 發企業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