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 甲 方(賣方) :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乙 方(買方) :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甲方自愿出售此房,該房地 產是以現房、現狀、現產權予以出售,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乙方本人或者已授權 其代表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進行了充分核實并知曉相關產權的真實情況, 自 愿購買該房,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條款,并 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議,訂立下列房地產買賣契約,以茲共同遵守。 一、所售房屋的基本情況(地址、面積、結構、用途) : 地址翠屏區 產別: 建筑面積: 平米 結構: 設計用途: 產權證號:XX 區字第 號
2、,土地證號 . 二、所售房屋的現狀:甲、乙雙方均清楚該房屋產權及面積現狀,并確認該房屋 是以現房、現狀出售,該房屋產權現狀為: 1、該房屋 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證,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限制 交易的情形,賣方保證對該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和處理; 2、該房處于抵押狀態,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抵押權人的, 抵押權人已經同意轉讓,如果簽訂合同后出現協議無效、反悔等甲方原因導致以 后不能正常順利交易過戶,由甲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三、房價款及付款方式: ( 一 ) 房 價 款 : 房 屋 出 售 價 款 為 ¥ 元 ( 大 寫 人 民 幣: ) ,該價款包括房屋的內部設施、設備、 水.
3、電. 氣.維修基金等。 (二)付款方式 (1) 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合同之日首付定金 ¥ 元整給甲方 ; (2) (3) (4) (三)交房時間: 。 四、協定事項: (一)1、過戶所需的所有稅、費由 乙 方承擔(包括按國家規定該由甲 方支付的過戶稅、費); 2、 如過戶或貸款中產生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保險費、銀行 卡開戶費、資料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 以前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托公證手續。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無權屬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 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 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交房之前所產生的水、電、氣、閉路、衛生費、物管費等由甲方承擔, 交房之后所產生的水、電、氣、閉路、衛生費、物管費等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解除本協議,甲方所收該房定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