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營銷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策劃、銷售、文案、設計、市調等現承包給乙方, 達成以下協議: 一、 承包內容 1. 市調,策劃,設計等相關服務; 2. 整合營銷推廣服務; 3. 整合營銷推廣策略; 4. 基礎VI(案名、標志、名片、胸卡、銷售標準表格、看房車、手袋設計) ; 5. 現場包裝 (圍板、 樓體招示布、 樓層進度牌、 導示牌、 歡迎標牌、 工地指示牌、 停車場指示牌) ; 6. 賣場包裝(形象墻設計、實體展板、規劃、園林景觀說明牌、室內掛旗) ; 7. 宣傳廣告(折頁、戶型單頁、銷售單張、樓書設計、文案、城市干道路牌、公交車身、道路立 柱、報紙平面廣告
2、等) ; 8. 認籌,解籌方案及相關SP活動方案; 9. 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作; 10. 負責銷售團隊的培訓,日常管理; 11. 提供完整的市場分析及策劃建議,制定各種銷售策略; 12. 根據市場信息,及時制定和調整銷售價格,由甲方認可方可生效執行; 13. 須以自身的人力、物力完成承包任務,根據市場的需求,制定有效的廣告發布計劃: (1)費用劃定:包括(調研費用、人工費用、交通費、策劃、設計費) ; (2)甲方承擔乙方人員吃住。 二工資、提成、溢價的付款方式。 1、雙方整合營銷推廣的基本服務費總額為: 元/月(即¥: ) 2、合同生效后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服費的即 元整(即¥: ) ,合同
3、生效后每月 以簽定合同日期為準,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廣告設計費及所有費用及工資 元整(即 ¥: ) ,乙方提供正規的人員工資發放表。 (其中包含營銷總監1名,策劃經理1名,銷 售經理1名,案場主管2名,平面設計2人,廣告文案1名,置業顧問12人。 ) 3、合同結束補齊預留的50%服務費即 元整(即¥: ) 4、合同期限為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完成總銷售面積的 90%,合同期內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費用不 變,如試用期內產生合作不順利問題,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結清雙方合作期間的營銷策劃費 給乙方及溢價提成。 5、承包費用計算方法:乙方提點以完成任務為前提按月銷售總額的千分之六計算。 6、未完成任務乙方提點按月銷售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7甲乙雙方確認后根據市場情況擬定月銷售任務。 8、雙方約定傭金在房屋銷售合同后簽定后,交齊首付房款及辦理按揭手續后。 9、承包期內每月的 5 日前,乙方將甲方營銷策劃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