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產案名創作談地產案名創作談 老子道德經的開篇就有一句話,叫“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見“名”的分 量,非同一般。“名”有多層意思,最常見有兩層:第一層是指稱謂、代號,也可以說是識別, 是名的原始含義;第二層意思是指榮譽、聲譽或頭銜之類,一旦第一層次的“名”與品質發生 關系,或達到與品質的交融境界,“名”就會受關注或受歡迎,就上升到第二個層次,就成為 了一種標榜、 一種性格、 一種炫耀, 就有了附加價值。 為什么會有“大丈夫死不改名”的口號, 就是因為“名”已不是原本意義的“名”了,“名”不僅成為身份的符號,更是價值的代號,故有 “名利”一詞,有名就有利,名是利的前提。 今天的市場
2、經濟,似乎人人都懂得“名”的厲害。作為房地產的案名,更是開發商項 目營銷宴席的頭碗靚菜,作為項目的身份名片,雖然無形無體,但十分了得,以千金求 名者,大有人在。不少開發商,項目做堵了,第一件事就是讓項目改名換姓,以求生求 脫套,每每靈驗。 就本人的從業經驗看,一個成功的房地產案名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對產品定位的暗示。好的案名必須蘊藏對產品價值觀或者產品文化取向的暗示,做 到案名與產品一體化。北京財富中心、數碼大廈基本上能做到這一點,但也有拷貝版或 演繹版,未免有東施效顰之嫌,好東西就學本身沒有什么可厚非的,但不了解自己的定 位與產品價值導向,不了解客戶是誰,就生吞活剝,或刻意造仿,就有一點
3、像仿冒金庸 為“金唐”或“全庸”一樣滑稽,達不到預期效果。 二、對地段優勢的傳遞。好的項目案名,一聽,一看,就知道在什么地方,能傳遞對地 段屬性或地段性格的暗示,當然,由于地段不好,有意隱藏地段是一個方面,但如果地 段好,案名就應該顯示地段特征。 三、對社區規模的傳達。大項目有“大名”,常用的后綴如“城”、“鎮”、“花園”、 “中心”、“廣場”、“社區”等,小項目有“小名”,常用的語綴有“閣”、“軒”、 “大廈”、“苑”等。如果案名與項目規模不對稱,會造成誤解和客戶的反感,對項目 營銷有害無利。 四、 對物業功能屬性的傳達。 臺灣的地產營銷界曾經總結不同類型物業的案名特征: “寫 字樓要霸氣,別墅要雅氣,公寓住宅要溫馨”,不無道理。寫字樓是為企業服務的,大 多數企業要品牌,要大氣,要實力,“霸氣”與之是合拍的,但是,隨著新經濟的發展 和越來越多的智慧型企業的崛起,企業對于品牌形象的需求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