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1 1.8 1.8 監視和測量裝置校準規范監視和測量裝置校準規范 1 1 引用文件引用文件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規程 2 2 操作規范操作規范 2.1 以下監視和測量裝置可進行內部校準:維修用萬用表、鉗形表、兆歐表、 絕緣表電阻表;水泵壓力表;發電機電流表、電壓表、鍋爐配套壓力表。 2.2 根據“監視和測量裝置周期檢定計劃” ,由維修部門負責上述計量器具的檢 定和校準,保存檢定或校準的記錄并形成校準報告。 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對涉及貿易結算、 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檢測的計量器具進行統計、鑒于本組織所用計量器具 均用于監視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的配套設施,無需直接
2、向顧客提供計量數據,故對 計量器具的校準根據計量器具檢定的有關規定, 結合本公司各小區的實際使用情 況分別作如下規定: 2.3.1 對于常壓熱水器鍋爐、水泵配套壓力表在使用前作一次檢定,檢定合格 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由維修中心自行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2.3.2 對于其他壓力表及維修用的儀表由維修中心根據的實際使用情況自行校 準。 維修中心應備有一只經檢定有效的壓力表作為校準依據。經校準的壓力表應 有校準標志。 2.3.3 對于只作通表用不出數據的萬用表,作好專用標識,不再作檢定。 2.3.4 對于經檢定確定某項功能失準的萬用表,在使用前應按檢定報告內容作 出失準功能項的禁用標志。 2.3.5 對作為校準依據的萬用表,由計量部門作一次檢定,檢定周期不超過一 年。 2.4 檢定合格后,由校驗人員貼上檢驗合格標簽,并注明有效期限。 2.5 檢定不合格者,應停用并由使用部門填寫報修單后送維修中心維修。維修 中心無法修復的,由工程部報總經理批準后送外修理。 2.6 維修完畢后,由工程部進行校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7 對于無法修復的設備,按設備報廢規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 3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32 設備報廢規程 4 4 記錄記錄 校準報告 監視和測量裝置周期檢定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