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示范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示范文本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示范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二) (示范文本)專業建設工程設計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 規定 。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2、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 則根據如下優 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
3、費為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 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 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20%, 計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 定金抵作設計費) 。 8.2 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30%,計萬元;之后,發包人 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 50%,計萬元,施 工圖完成后,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 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