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賃標準合同 - 1 - 房房 屋屋 租租 賃及物賃及物 業業 合合 同同 (拓展項目合同示范文本)(拓展項目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條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1.1 出租人:房東 住所: 通訊地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國籍: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1.1.2 承租人:零售企業 住所: 通訊地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國籍: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市。 第二
2、條第二條 簽約原則和主旨簽約原則和主旨 本著誠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 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規章之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有關事宜簽訂 本合同。 第三條第三條 標的房屋和用地范圍標的房屋和用地范圍 3.1 標的房屋位于 市 區 路 號/ 路東南西北與 路東南西北交匯處。 房屋租賃標準合同 - 2 - 3.2 標的房屋由出租人開發建設,標的房屋面積、構成、四至范圍、結構 如下: 標的房屋為地上一層至地上 層全部商業經營性用房,總租賃面積約為 平方米,各樓層租賃面積約為 平方米(最終以雙
3、方共同書面確認的設計方 案為基礎建設并實測的面積為準)。 3.3 標的房屋總租賃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面積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平面 圖范圍內的實測房屋建筑面積為準。 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測繪 機構現場實測的租賃面積測量表或測量報告,承租人有權要求重新測量。 3.4 標的房屋及輔助場地用地范圍共約 平方米,四至范圍為東 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體見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標 的房屋項目用地四至范圍平面圖。 第四條第四條 承租人專用輔助場地、廣告位承租人專用輔助場地、廣告位 4.1 下列輔助場地由出租人提供給承租人專用, 承租人在本合同期內有專 屬使用權,并由承租人經營管理: 4.1.1 門前廣場:位于標的房屋地面 側,面積約 平方米,由出租 人負責地面硬化,承租人可用于舉辦促銷、晚會和其他活動,平時可用于停放機 動車和非機動車; 4.1.2 地面停車場:位于標的房屋地面 側,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