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步行街商場租賃合同書某步行街商場租賃合同書 房 屋 租 賃 協 議 書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 商 場 位置設置賣場,場地面積 平方米,經營本合 同所定的業種。 (2)、甲乙雙方共同到現場辦理辦理完交接手續后,乙方可獲得 天裝修期,在此期間不計 租金。 (3)、場地陳列商品的設施由 方提 供, 。 (4)、場地裝修、裝潢方案由 方提供,甲方審定認可后,施工由 方負責。 第二條:經營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如開業日期 年 月 日不能準時開業,影響乙方經營,甲 方將按實際延誤天
2、數賠償租金。 (3)、乙方在合同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柜(架)經營權或與第三者共同經營及有其他損害 甲方權益之行為(現合作經營面積 平方米, 戶,合作者姓 名 ,經營品 類 其余自主經營),否則以違約論處,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并視情節予以處罰(合同簽定之后如不 報請甲方批準另行租賃經營,每戶或每一單品罰金 1 萬元,超過 3 戶者,終止本租賃合同,租金保證金不 予退還)。 (4)、合同期滿,乙方經甲方同意可續約,但應于期滿前二個月由乙方先行提出書面申請。合同期間乙方 如需中途撤柜(架),應于 45 日前提出撤柜(架)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架)。 (5)、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3、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規章,除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于營業時間 內停止,否則以違約論處。 (6)、甲方有權根據商業步行街狀況及需要暫停商業步行街營業,但每自然年度不超過七日,乙方不得因 此要求減免租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賠償其他損失。(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為、社會重大活 動等事項發生,導致無法營業,可不限七日)。 第三條:營業項目與方針 (1)、乙方經營項目 以 為限, 乙方所售商品及定價應送交甲方審核后方可陳列出售,其業種不得隨意變更超越。新增營業項目須提前提 出正式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陳列出售,否則以違約論處。 (2)、乙方銷售的商品品質應合乎要求,售價應合理公道,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若品質不佳或售價高于 其他商場及其連鎖店,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乙方應無條件辦理退貨、換貨或退還貨款,同時甲方有權對乙 方處以商品價格十倍的罰款,及單方面調整價格直至終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