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寧電器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 著明確權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屬物, 乙方用于商業經營用途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本合同租賃物為 號 共計 平方米(建筑面積) 的房屋、附屬設備設施和附屬場地。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上述權證復印件作為 本合同附件一。 1.2 本合同租賃物的房屋共計 層,其中一層面積 平方米、負一層面 積 平方米(以雙方共同測量數據為準)。詳見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該租 賃房屋平面分界圖,
2、由甲乙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1.3 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設備設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統、合格 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電系統、有線電視線路、有線電話預留線路、自動扶梯(2 臺)、貨梯(一臺,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等。具體 見甲乙雙方列出的附屬設備設施清單,由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 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場地包括租賃物部份頂部及外立面的商場店招位、 廣告位、停車位,以及門前場地、員工通道等。詳見附屬場地清單及分界圖,該 附屬場地清單和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后作為本合同附件四。 1.5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租賃物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 付時應
3、簽訂交接清單,注明本合同租賃物的詳細狀態。甲方保證乙方能安全、正 常、有效地使用。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 違約責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2 為利于乙方的裝修等開業籌備工作,甲方提供 月裝修期,裝修期期 間甲方不收取租賃費,并且保證水電等的供應,乙方承擔裝修期相應的水電及其 它一切費用。 2.3 優先租賃權。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或租賃物 繼受人是否繼續租賃該商場。乙方如決定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 承租的權利。續租的租賃協議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2.4 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甲方或租賃物的繼受人將租賃房屋及附屬設備 設施出售,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5 撤離期。合同到期或雙方根據合同約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約定的 撤離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