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投資管理辦法投資管理辦法 為規范投資行為,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使投資管理真正做到科 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依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 司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一) 本辦法所稱投資是指: 為獲取未來收益而預先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 實物或出讓權利的行為,包括對外和對內投資。 (二) 對外投資包括:建設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 產權交易、公司重組、合作聯營、租賃經營等。 (三) 對內投資包括:重大技改項目和更新、基本建設(包括購置房產) 、 購置新型設備、新產品開
2、發技術進步、科學技術研究等。 (四) 投資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合理配置企業資 源、促進要素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經濟效益。 (五)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集團下屬公司。 二、 投資決策 (一) 凡投資行為,須經集團董事局、總裁室審議通過。任何部門和個人 無權做出對外投資的決定。 (二) 集團董事局、總裁室在作出投資決策時,須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 員對投資事項進行評審,嚴格執行決策程序。 (三) 凡涉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須披露的投 資,均應履行相關程序。 三、 投資管理機構及基本職能 (一) 公司投資實行專業管理制度。 (二) 資產經營部是集團投資管理的職能部
3、門。其基本職能是: 1、 執行集團董事局和總裁室的決定,并報告工作; 2 2、 參與研究、制訂公司發展戰略; 3、 協調相關部門(公司) ,對投資項目進行預選、論證和初審,并形成 投資可行性報告; 4、 會同相關部門(公司) ,對投資項目的實施進行指導、控制與監督; 5、 會同相關部門(公司) ,參與投資項目終(中)止清算與交接工作; 6、 集團董事局和總裁室賦予的其他職能。 (三)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集團投資管理的決策咨詢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 由相關專家和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基本職能是: 1、 研究、提出企業發展戰略; 2、 審議項目投資可行性報告; 3、 對投資事項組織論證; (四) 集團董事局、總裁室是投資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五) 投資項目, 實行項目負責制。 項目公司是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機構, 項目小組是對內投資項目的執行機構。 四、 項目預選 (一) 資產經營部應當根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