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度 為健全固定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提高固定 資產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經營用主要機器設備、工具 器具、運輸裝卸設備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資產均作 為固定資產;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機器設備的各類物品單件價值在2000元以上, 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二、規范固定資產管理,各所屬子公司統一執行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統 一固定資產目錄,規范固定資產折舊核算。 三、固定資產購建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各項目公司購建 10 萬元以下的固定 資產,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
2、辦公會討論,總經理批準;購建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部、使用部門聯合提出申請,由總經理審核, 交董事會批準;購建 50 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需報總裁批準后方可實行。 四、固定資產原值按實際成本計價。 五、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公司固定資產分類標準及各類使用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筑物 1、已供出租之辦公房30 年 (二)辦公設備、家電用具、通訊設備和運輸設備 1、 辦公設備5 年 2、 家電用具5 年 3、 通訊設備5 年 4、 運輸設備5 年 2 六、凡自行建設和制造的固定資產,包括改擴建項目、更新改造項目、需 安裝設備的安裝工程項目等,均應列作在建工程進行明細
3、核算,完工經有關部 門驗收后,應及時辦理完工結算手續。 七、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般為行政辦公室)辦理 數量質量、規格性能、主要部件和附屬物的檢查驗收,并由管理部門、使用部 門共同填制固定資產結報單,經總經理經理簽字后由財務部門入帳。固定資產 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等臺帳記錄,進行折舊、維修、保養、清查 等登記工作,實施定期維修保養和盤點清查工作。 八、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的全面盤點清查工作, 并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卡相符,卡、實相符。對發生的盤盈、盤虧、報 廢、報損等,必須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批 準后進行處理,并辦理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或轉讓出售、 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支余額 與帳面凈值(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十、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實行預算控制,各次發生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