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AQ3.1.2.5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 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 200 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 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 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 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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