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0 法務管理制度 法務管理制度 編制 日期 審核 日期 批準 日期 修訂記錄 修訂記錄 日 期 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 修改人 審核人 批準人 日 期 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 修改人 審核人 批準人 2 / 10 一、制度目的 一、制度目的 規范公司法務工作的相關程序,規避公司經營風險。 二、適用范圍 二、適用范圍 1)公司全部訴訟、仲裁案件的起訴、應訴、執行工作; 2)公司法律文件的擬訂、審核工作; 3)公司所有非訴訟類法律事務工作,包括:參與項目收購、法 律問題咨詢、出具法律意見、糾紛處理以及法律知識培訓。 三、術語/定義 三、術語/定義 對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
2、幾方作出的 涉及財產、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權利義務、要約承諾以及 其它與公司財產、名譽、經營管理相關的會產生法律經濟風險的 書面文件。 四、職責規劃職責規劃 4.14.1 合規部 合規部 1)負責公司法律糾紛、訴訟的處理及跟蹤; 2)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法律審核; 3)負責為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對外商務談判、危機事件以及各 部門日常經營活動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見; 4)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及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文書的起草 和修訂工作; 5)參與項目公司并/收購、 項目合作開發, 負責相關合同的草擬、 修改與審核; 6)負責審核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規 范; 7)開展房地
3、產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關知識 的培訓工作; 8)負責外聘律師的選擇與評估; 9)法律信息管理; 10) 負責公司法律風險體系及風險管理準則、 規范的研究與制定; 4.24.2 訴訟涉案部門 訴訟涉案部門 1)參與訴訟案件工作,履行相關職責; 2)提供有關的證據資料并給予專業技術支持; 3)指定固定的案件專項負責人或聯系人,承擔必要的執行或執 行配合工作; 4.34.3 法律文件經辦部法律文件經辦部 門 門 1)擬制法律文件; 2)提供合同或文件相關事實信息; 3)對公司法務人員審核修改后的法律文件進行修正定稿。 五、 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五、 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通過對萬科地產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進行梳理,規范公司法務工作 的相關程序,規避公司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為公司經營和項目開發提供支持。 3 / 10 第二條 第二條 除非特別指出,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