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類企業人事管理典范各類企業人事管理典范 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機械工業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制定。 第貳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 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 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叁條 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 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肆條 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 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
2、)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伍條 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 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 雇用臨時工或包工。 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 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 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 (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 通告。 任 聘 第一條 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 合于所任職務
3、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壹條 新進員工 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貳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 2 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 10 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 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 6 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 6 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 具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 格者。 3. 國內外專科畢業,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