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工作制度審計工作制度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總則 (一)根據有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公司及所屬公司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法紀,改善 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內部審計是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 對公司各部門以及公司所屬單位的 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進行監督, 獨立行使審計職權, 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在業務上同時受上級審計計機構的領導和地方審計機關的監督。 內部審計的任務 1.主要任務有: (1)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審計。 (2)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投資和經費的預算
2、,信貸計劃,外匯收 支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3)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4)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承包經營責任的審計評議,配合上級審計機構對公司主 要領導人及所屬公司的主要領導人的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5)對公司及其他所屬各公司基建工程項目的概(預)算的執行、建設成本的真實 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6)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國家、公司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公 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8)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規, 制定或參與研究本公司及所屬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 2
3、.辦理公司領導、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以及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和 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及所屬公司進行審計。 3.對公司的下列項目審計部必須會簽(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項目; (2)經濟合同,包括采購合同; (3)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 4.審計部不定時對上述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職權 1.主要職權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向審計部報送有關計劃、預算、 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2)檢查實物、憑證、帳冊、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與有關的會議。 (4)索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的決定。 (6)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采取 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7)監督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決定。 (8)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有權直接向上級審計機構如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