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廠管理制度出入廠管理制度 出入廠管理規則出入廠管理規則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 本規則。 第二條 范圍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 理。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 本企業人員 (一)本廠區人員: 1.上下班應穿著制服,佩掛胸章于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廠人員經廠處長核準者, 得隨時 出入廠(胸章標明符號)。 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廠時,應憑從業人員出入門證,(表 3.6.1)一式三 聯經主管科長核簽,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廠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 后
2、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廠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 持經分(本)廠守衛簽注入廠時間后入廠,第二聯暫存分(本)廠守衛室。公畢出廠 由分(本)廠守衛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注出廠時間后交公出人員持回; 公畢 返廠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衛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注明入廠時間, 第三聯翌日 上午 10 時前由守衛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 10 時前 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 理。 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廠時, 應于守衛室填具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 聯經守衛查對簽注入廠時間后,第一聯存守衛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廠
3、; 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簽, 憑該證經守衛于第一聯簽注出廠時間, 第一聯守衛室存查, 第二聯翌日上午 10 時前轉送考勤部門 , 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 主管處理,第三聯于翌日上午 10 時前由守衛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5.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后打卡出廠。 (二)非本廠區人員: 如因公需入廠區者, 應憑出差申請單第二聯或從業人員出入門證第二聯經守衛查 對(但由本廠區洽辦人員陪同入廠者得免出示憑證)后于本企業人員進廠登記簿 (表 3.6.2)登記日期、服務部門、接洽對象、臨時入廠證號碼、進廠 時間后發給臨時入廠證佩掛入廠;公畢經守衛收回臨時入廠證并登記出廠 時間后出廠。 第四條企業人員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員: 包商及其雇用人員應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廠區申請書(表 3.6.3)一份,經工程 主辦部門科長、守衛主管科長核準換發包商入廠憑證(表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