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食堂管理制度宿舍食堂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辦法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 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一)營業所人員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攜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 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
2、搬家費用。 第四條 宿舍統由所長(或職位最高者。職位相當以年資長者)擔任宿舍舍監,其 工作任務如下: (一)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 戶。 (二)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三)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絡人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留宿親友者。 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
3、經發覺,即停止 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 營業所所長或總公司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八條 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爐、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 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 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第九條 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服從舍監管理、派遣與監督。 (二)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五)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六)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七)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八)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九)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