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服務管理制度售后服務管理制度 售后服務管理辦法售后服務管理辦法 總 則 (一)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加強售后服務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包括總則、服務作業程序、客戶意見調整等三章。 (三)各單位服務收入的處理及零件請購,悉依本公司會計制度中現金收支 處理程序及存貨會計處理程序辦理。 (四)服務部為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劃單位,其與服務中心及分公司間,應保 持直接及密切的聯系,對服務工作處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權責劃分辦法處理。 (五)本辦法呈請總經理核準公布后施行,修正時同。 維護與保養作業程序 (六)本公司售后服務的作業分為下列四項: 1.有費服務(A)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
2、商品,而向客戶收取服 務費用者屬予此類。 2.合同服務(B)凡為客戶保養或修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 依本公司與客戶 所訂立商品保養合同書的規定,而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于此類。 3.免費服務(C)凡為客戶保養或維護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費保證期間 內,免向客戶收取服務費用者屬于此類。 4.一般行政工作(D)凡與服務有關之內部一般行政工作,如工作檢查、零 件管理、設備工具維護、短期在職訓練及其他不屬前三項的工作均屬于此類一般 行政工作。 (七)有關服務作業所應用的表單(表 14.6.1)規定如下: (八)服務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務組,于接到客戶之叫修電話或文件時,該單位 業務員應即將客戶的名稱、地址、
3、電話、商品型號等,登記于叫修登記簿上, 并在該客戶資料袋內,將該商品型號的服務憑證抽出,送請主任派工。 (九)技術人員持服務憑證前往客戶現場服務, 凡可當場處理完妥者即請客 戶于服務憑證上簽字,攜回交于業務員于叫修登記簿上注銷,并將服務憑證歸 檔。 (十)凡屬有費服務,其費用較低者,應由技術人員當場向戶收費,將款交于 會計員,憑以補寄發票,否則應于當天憑服務憑證至會計員處開具發票,以便 另行前往收費。 (十一)凡一項服務現場不能處理妥善者,應由技術員將商品攜回修護,除由 技術員開立客戶商品領取收據交與客戶外,并要求客戶于其服務憑證上簽 認,后將商品攜回交與業務員,登錄客戶商品進出登記簿上,并填具修護卡 以憑施工修護。 (十二)每一填妥的修護卡應掛于該一商品上, 技術員應將實際修護使用時 間及配換零件詳填其上, 商品修妥經主任驗訖后在客戶商品進出登記簿上注明 還商品日期,然后將該商品同服務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