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 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條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訂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就職時,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繳存身份保證金。 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就其未繳部分按下列的規定逐月扣存: (一)四階以上職員: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 1%。 (二)其余員工:每個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貼及薪資所得稅的金額)扣存 4%。 第三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銀行一般信用貸款利率復利計付,但未滿 100 元的奇零數不計付利息。 第四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的發還、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辦
2、理。 第五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的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施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繳存印鑒卡規定員工繳存印鑒卡規定 (一)凡本公司員工已于到職時應繳存印鑒卡三份經呈核后分存總務科、 會計科及 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二)員工于處理公務或支領款項時,均應使用與已繳存印鑒卡上的同一印章,不 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應負責核對各員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員工因印鑒遺失或其他原因申請更換時,均應另填蓋新印鑒卡三份,經呈核 后連同原印鑒卡分存總務科、會計科及各該單位主管保管。 (五)員工于調職時原單位主管應將該員印鑒卡移交新單位主管保
3、管。 (六)員工于離職生效日期起,即為印鑒停止使用日期。 (七)員工的印鑒得登記兩顆,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顆。正方形的大小規格為 一平方厘米,扁形直 0.4 厘米,橫一厘米,姓名橫列。 八、本規則經呈奉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臨時人員管理辦法臨時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 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 16 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 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 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二)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