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工程管理規則其他工程管理規則 承攬工管理辦法承攬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據本辦法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公司外包工作(營建工作除外)的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承攬工) 的管理均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外包工作范圍 本公司原物料及產品的包裝、搬運、裝卸、廠區環境清潔以及其他以由外人承包 較適宜的工作均以外包方式為之。 第四條 承攬工性質 承攬工概不屬于本公司編制內正式人員與本公司無主雇關系, 不得享有本公司一 切津貼、獎金及福利。 第五條 外包工作申請 各部門內工作需外包時,由主辦部門填寫外包工作申請書并會人事、會計部門 及檢附工作承攬書呈總經理核準后召請
2、承包人,承包人仍須呈總經理核定。 第六條 承攬書內容的訂定 承攬書應視外包工作的性質擬訂,但應包括下列要點:工作項目、酬金、工作規 定、驗收、安全、罰則、承攬期限、保證等(請參考工作承攬書范式)。 第七條 承攬工雇用 承攬工由承包人負責雇用,并依出入廠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具包商出入廠區申 請書(代工作人員名冊)一式四份由人事、守衛、主辦部門及事業關系室各存一 份。 第八條 出入廠管理 承包人及其雇用的承攬工出入廠門經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呈經理核準后比照從 業人員出入廠門的規定辦理,但其使用的工作證應予標明承攬工字樣。 第九條 勞工保險 承攬工的勞工保險應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已列入工作承攬書條款內)。
3、 第十條 承攬工的工作督導 承攬工由承包人負責指揮及管理,主辦部門亦應派員指導并檢查其工作質量,必 要時通知承包人辭退不良人員或糾正其行為。 第十一條 工作驗收 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每日或每件工作完成后會同承包人檢驗工作量及質量, 簽具工作驗收單(格式由主辦部門依工作性質自訂)以為付款的依據。 第十二條 酬金給付 每月定期(依承攬書所載付款條件)由承包人檢具發票或合法收據, 經主辦部門呈 經理核決后連同工作驗收單并送會計部門復核后給付酬金。 第十三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管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表 19.5.2 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作申請書 申請部門:部 廠處 課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總經理 經理 廠處長 科長 注:本申請表須附工作承攬表。 工作承攬書 立承攬書人 茲向公司承攬 工作,愿依照下列各項條款規定辦理,并以 為 連帶保證人,如承攬人未能履行下列條款,由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