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 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 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 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 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 司法機關論處。 電信線路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2、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 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 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 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 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 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 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 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
3、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 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教育與培訓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 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 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 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 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 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 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 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 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