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外協管理制度生產外協管理制度 外協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外協廠商考核及等級評定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對現有的協作廠商實施考核及等級評定,依等級的升降,作為外 協訂制及付款辦法的依據。 (二)依協作廠商的要求,對提出申請的廠商重新進行等級鑒定。 (三)對試用廠商實施考核,當試用期間結束時,其考核評分達到 70 分以上 時,則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并劃分其等級。 (四)協作廠商交貨驗收不良率過高時或在本公司生產裝配造成重大問題, 經 通知亦未能有效改進時,則予以重新考核評定等級。 第二條 目的 (一)掌握協作廠商的經營概況,確保其供應的產品質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協
2、作廠商的能力和潛力,提供外協管理單位選擇的依據。 (三)協助協作廠商改善質量,提高交貨能力。 第三條 考核及等級評定小組的組成 須由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 管理等單位會同前往。 第四條 考核及等級評定的項目與標準 (一)項目 1質 量 45 2交貨期 20 3價 格 15 4管理及其它 20 (二)對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每月考核,考評質量、交貨期、價格三項。對試 用廠商試用期滿,協作廠商每年進行一次其內容包括考核質量、交貨期、價格、 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項目,并考核結果劃分其等級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說明: 附表 10.6.3 外協廠商質量管理檢查表 外協管理辦法外協管理辦法 第
3、一條 適用范圍 (一)用于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二)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三)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第二條 選定方法及基準 (壹)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附表 10.6.1) 1 外協加工及外協制造 的申請,是否符合規定,數量方面是否適宜。 2 申請核準后,由外協管理人員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有則選擇三 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填具廠商資料調查表。 3 實地調查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指定質量管理、生產管理、技術、外協管 理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 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廠商資料調查表中。 4 實地調查后可選定其中一家廠商試用。 (二)審查基準 1 質量 2 供應能力 3 價格 4 管理 選擇其中評分最高者做為 適用的協作廠商。 (三)審查流程(見有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