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控制與稽核審計制度財務控制與稽核審計制度 費用開支標準費用開支標準 第一條 為便于掌握開支,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出本開 支標準。 第二條 差旅費。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 定執行(詳見附表)。 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 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 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 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 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 按節約額的 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 具體對
2、下列情況均以有關 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 8 時至次日晨 7 時之間,在車上過夜 6 小時以 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 12 小時的,可購軟席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 1 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 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 算成一定比例發給。(1)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 硬席票價的 50%發給。(2)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如果改 乘硬座,也按規定的硬座票價比例發給;但改乘硬臥的,不執行本 條(1)款的規定,也不發給軟臥和硬臥票價的差額。 3.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 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 省親辦
3、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按出 差人應享受標準),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果繞道車、船費 少于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 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和交通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 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 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 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 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 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 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工作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 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 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 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 其余情況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