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號編號 名稱名稱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版本版本 第第 1 1 頁頁 共共 1 1 頁頁 編制編制 更改更改 審核審核 批準批準 生效期生效期 年 月 日 1、 根據國家建設部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和重慶市建委 重 慶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標準 ,為了切實搞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 制度。 2、凡參加本工程各工種施工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本制度。 3、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必須佩帶胸卡,未按規定佩帶胸卡的,對責任者一 次處罰 10 元。 4、損壞施工現場標語、標牌及各種安全警示標志的,對責任者一次處罰 10100 元。 5、現場
2、施工完工后,設備、材料未按規定歸庫或集中堆碼而造成遺失的, 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經濟損失,并處 2 倍罰款。 6、施工現場的落地灰、箍筋、扎絲、釘子等未及時回收利用的,對責任者 一次處罰 1050 元。 7、因野蠻施工造成水、電中斷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責任者一次處罰2050 元。 8、值日班組未按時沖洗公共廁所或沖洗不合格的,對責任者一次處罰30 元。 9、嚴禁從建筑物高處向下傾倒垃圾、污水和排放煙塵,違者一次處罰2050 元。 10、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未成堆,或靠墻堆碼的,對責任者一次處罰20 元。 11、防潮、防雨材料未采取防雨措施的,對責任者一次處罰2050 元。 12、易燃、易爆物品未妥善存放的,對責任者一次處罰20 元。 13、因野蠻施工或故意破壞造成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損壞的,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 經濟損失,并對其處以2 倍罰款。 14、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的,不論情節輕重,對參與人員處罰200500 元;如在 作業層上打架斗毆,加倍處罰,責任班組承擔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對責任者開除出 場或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5、嚴禁任何形式的偷竊行為,違者處罰200500 元,對責任者開除出場或移交 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