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培訓之五合約管理采購培訓之五合約管理 一、前言 職責與權益的約束行為。合約條款具法律效力。對招標采購而言,從開始日始至合約執(zhí)行完止, 買方與供 應商在此期間內所有活動與操作過程均屬合約管理需涉及的范圍, 包括追蹤;催貨以及相應的供應商管理 等功能。采購合約應包含的內容大體有: 1.交易對象與交易條件 2.合約條件變更之處置 3.品質保證及品質條件 4.權利義務與風險擔保 5.智能財產權管理要項 6.合約有效期限與罰則 7.法律管轄等相關條文 二、采購合約解析 之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規(guī)格的物品供 應甲方。 的采購單價是根據甲、乙雙方的協議而訂的,并將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實際 需要由
2、甲、乙雙方重新協議而修訂。 5%以上(含)影響到本合約所訂的采購業(yè)務,而導致甲方或乙 方希望修訂采購單價時,雙方得以書面通知對方以做為單價修訂及實施日期的協議。 (四)采購單價除在“附件”有特別約定外,是指為甲方的工廠交貨價格。 合約有效期 間內,可變更推定采購數量,予以追加或削減。 數量和該推定采購數量之間有大幅差異時,雙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單價并做結算。 (一)特殊零件的備料,甲方應按“附件”中所訂定的采購期間,對于“附件”中有關訂貨方法無特別 規(guī)定者,以一個月的確定訂單,加上次兩個月的預測訂單以書面向乙方訂貨。 (二)甲方依本合約所附附件的訂貨單中應載明交貨日期幾每次的交貨數量通知乙方。乙
3、方應遵守訂貨 單所載內容交貨,除非甲、乙雙方在事前以書面同意變更訂貨單的約定內容外,乙方的交貨不得與訂單的 約定內容有異。 (三)乙方對于甲方的定貨內容如有異議時,如是在正常的訂貨,應于接到訂貨單后五日(甲方的工作 日)以內,若是緊急訂貨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無乙方的通知,即表示乙方同 意甲方訂貨單記載的交貨幾數量。 第四條:交貨 (一)乙方于交貨時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貨單及甲方指定的貨品出庫檢查記錄表,并務必于確定交貨期 限內交入甲方工廠。 (二)因可歸于乙方的責任導致交貨期延遲,使得必須緊急出貨時,所需的費用或甲方用別的方法向第 三者發(fā)出訂貨時所需的費用等應由乙方負擔。且如因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乙方需賠償其損害。若因不 可抗力的天然災害所導致的交貨延遲,則乙方不須賠償或負擔其費用。 (三)應甲方的要求必須變更訂單所記載的交貨期,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后,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