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劃設計強制性條文 1 目錄 1 總平面的設計要求 . 1 2 購物中心的設計要求 . 2 3 室內商業步行街的設計要求(以下簡稱“室內步行街”) . 3 4 百貨樓的設計要求 . 5 5 娛樂樓的設計要求 . 5 6 綜合樓的設計要求 . 6 7 獨立酒樓的設計要求 . 6 8 超市的設計要求 . 6 9 五星級(含超五星級)酒店的設計要求 . 7 10 室外步行街(底商)的設計要求 . 11 11 寫字樓的設計要求 . 11 12 豪宅的設計要求 . 12 13 配套教育設施的設計要求 . 12 14 立面的設計要求 . 12 15 景觀的設計要求 . 14 16 夜景照明的設計要求 .
2、 15 17 地下室及配套用房的設計要求 . 16 18 商管物管用房的設計要求 . 16 19 旅游規劃項目設計要求 . 16 規劃設計強制性條文 1 規劃設計強制性條文 規劃設計強制性條文為集團強制性規范。在規劃設計過程中必 須強制執行。凡有違此條文的設計修改及調整,均應根據集團相應制度、流程, 通過集團規劃院,重新上報集團領導審批。 1 1 總平面的設計要求總平面的設計要求 1.11.1 購物中心一般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入口廣場,入口廣場應結合城市 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設置。 1.21.2 大、中型以上城市廣場,原則上不設大型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場 停車數在地級市不得少于1000
3、輛,省會城市適當增加。地下停車場應預 留機械停車條件,滿足機械停車位管線下凈高3.6米。 1.31.3 購物中心設計中應考慮與城市交通的泊接站點,如公交車站、出租 車停靠站等。一般公交車站停車區寬3.5米,長不小于50米。有軌道交通 時,考慮與軌道交通的連接可能。 1.3.1 自概念規劃總圖及單體方案階段開始,在總圖及購物中心首層平 面圖中應體現出泊接站點, 一般設兩處港灣式停車站點: 主要道路 上設一處公交停靠站,一處出租車停靠站。 1.3.2 將泊接站點設計納入景觀系統設計,在景觀深化方案階段予以準 確落位。 1.3.3 規劃院項目負責人應依據項目公司與政府協調溝通的結果,將泊 接站點在總圖中落實到位, 并協調景觀專業施工圖予以最終落實完 成。 1.41.4 北京、上海的項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5。 1.51.5 建筑退用地紅線距離不宜小于5米。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