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績效考核制度及流程萬科集團績效考核制度及流程萬科集團 1.目的目的 1.1.使考核成為各級管理者有效激勵員工、進行精細化管理的工具; 1.2.建立良好的績效文化,促使公司總體績效全面、持續提升; 1.3.促進員工能力不斷成長,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成就感,實現公司目標、個人發 展目標的高度結合。 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2.1.深圳公司除總經理以外的所有在職員工。 2.2.深圳公司所有部門。 2.3.華南區域管理中心的部門及個人。 2.4.物業公司借調人員。 3.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4.職責職責 4.1.人力資源部為本規范的主要執行部門。 4.1.1. 人力資源部負責本規范的制訂及維護、修改并負責
2、對本規范進行解釋。 4.1.2. 人力資源部設立考核專員崗位負責公司日常考核的實施、考核系統的維護等 工作,并在考核過程提供各項必要的支持。 4.1.3. 根據考核結果提供提升績效所需要的各種服務并依據考核結果向公司提出獎 懲建議。 4.2.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管理部、客服中心以及相關部門參與提供對各部門的考核 數據。 4.3.各級考核人負責對下級(部門)的工作進行考評并提供相應的指導、支持。 5.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考核原則:考核原則: “公正透明、全面考察、及時跟蹤、幫助改進” 5.2.考核對應關系:由部門考核和個人考核兩部分組成。考核對應關系:由部門考核和個人考核兩部分組成。 5.2
3、.1. 部門考核:部門考核:分管各部門的公司領導為本部門工作業績的直接考核人;周邊(職 能)部門提供客觀數據考核各部門的客觀指標成績; 5.2.2. 個人考核:個人考核:個人的考核人為直接上級或授權考核人,依照人力資源部每月發 布的“員工考核對應關系”執行。參見 6.2考核對應關系表 ,如有調整, 以人力資源部最新發布為準。 5.2.3. 員工考核對應關系表由人力資源部考核專員根據崗位動態進行調整。各部門 內部工作內容,組織結構的變動要及時知會考核專員,共同確定考核對應關 系。 5.2.4. 公司總經理為部門和個人考核的最終審定人。公司總經理為部門和個人考核的最終審定人。 5.3.考核周期考核周期 5.3.1. 部門及部門第一負責人(含)以上的管理人員考核為季度考核。 5.3.2. 除上述以外的個人考核采取月度考核:職員上司需要每月對下屬月度績效及 時評判、記錄并共同制定下月工作計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