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 108 號奧園大廈 郵編:510620 Tel:(86)20-38686666 Fax:(86)20-38686688 - 1 - 奧園地產集團合作公司股東會議事指引 1. 目的 為規范奧園地產集團合作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充分發揮合作公司股東會議事及 決策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合作談判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其他現 行有關法律、法規、集團相關制度,制定本指引。 2. 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奧園地產集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已設立及將來設立并由我方 控股或實質性控制的合作公司。港澳臺、海外合作公司適用當地法律,由公司章程、 合作協議中明確股東會職權等事項。 3.
2、責任部門 由我方控制、操盤的合作公司,由合作公司管理團隊負責準備議案,并協助收集 資料、參加接待等工作。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協助地產集團總裁初審、篩選由合作公司 準備的提案。集團行政部負責統籌指導,歸口城市公司綜合辦落實股東會的通知、接 待、行程、場地、會議記錄等工作。 非由我方控制、操盤,但我方具有權益或參與管理的合作公司,分管城市公司管 理團隊應及時知悉合作項目的經營情況,對于影響奧園方利益的經營行為或事項,及 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 108 號奧園大廈 郵編:510620 Tel:(86)20-38686666 Fax:(86)20-38686688 - 2 - 時提出方案、議題,并協調召開
3、股東會。集團財務中心協助各城市公司提案,審核會 議材料。 4. 合作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需包括的指引性內容及條款 以下內容為指引性規定,需根據合作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細化修改。各合作公 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需事先經地產集團財務、法務、集團其他相關部門審批,再經股東 會審批決議后執行。 4.1 股東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相關 法規和公司章程、合作協議行使職權。 4.2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根據公司章程、合作協議確認。 一般性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 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4.3 股東會的時間 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每年召開 1 次,一般每年第一 季度舉行。由我方操盤項目的股東會由合作公司的我方的城市公司負責人發起。新成 立或新獲取的合作公司,應于合作方成為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