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分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以下消防安 全管理制度,即日起池州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按此制度執行。 一、目錄:一、目錄: 1、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及義務消防隊組成架構 3、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4、 防火檢查制度 5、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6、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7、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8、 單位建立防火檔案制度 9、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0、 員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11、 消防應急措施制度 12、 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二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一)動火管理制度
2、: 1. 凡在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 到安保部申報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2. 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 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 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 凡儲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車間、倉庫、堆場,未徹底排除干凈的,嚴禁 動火。 7. 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 現場。 (二)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 須持證上崗。 2. 非電工人員嚴禁
3、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 必須到安保部門交用電說明并報管理處電工審批后方可作業。 3. 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安保部門匯報。 4. 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5. 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 安保部和電工要定期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 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7. 所有辦公室、倉庫等部門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三、各級三、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防火責任人職責及義務消防隊組成架構及義務消防隊組成架構 (一) 單位防火責任人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推行逐級防火責 任制。 2. 組織制定管區內消防設施更換計劃,審定安全操作規程。 3. 組織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 遇有火警、火災,制定臨時撲救方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