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更新業務交流 目錄 第一部分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解讀 第二部分 城市更新融資模式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解讀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解讀 一、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 二、深圳進行城市更新的依據 三、深圳城市更新的政策演化 四、城市更新的流程 五、城市更新中土地成本的構成 六、深圳進行城市更新的意義 一、 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 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 服務設施亟需完善. 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 安全隱患. 現有土地用途、建筑物 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 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 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 市規劃實施. 依法或者經市政府批準 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 他情形.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規定的主體對特定城市
2、建成區(包括舊工業區、舊商 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區域,根據城市規 劃和辦法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動: 1.1 城市更新的含義 1.2 城市更新的三種模式 綜合整治類 功能改變類 拆除重建類 不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體結構 改善消防設施 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改善沿街立面、環境整治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不改變建筑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 改變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可能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 可能變更部分土地性質 嚴格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城市更 新年度計劃的規定實施 一、 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單
3、元 拆除重建 城市更新單元是為實施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為主的 城市更新活動而劃定的相對成片區域; 基本單位 確定規劃要求、協調各方利益、落實城市更新目標和 責任的基本管理單位 多個項目 一個城市更新單元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更新項目 一、 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 1.3 城市更新單元 城市更新單元的邊界應結合更新地塊、行政區劃、法定圖則的界線及 道路圍合、山體、河流等自然地理實體邊界進行劃定。 如何確定城市更新單元的邊界? 舊居住區建筑物建成時間未達到20年的,原則上不得擬訂為城市更新 單元 已納入市城中村綜合整治)計劃且實施整治完畢未滿5年的城中村區域 原則上不得單獨擬訂為城市更新單元。 不得擬定城市更新單元的情況? 一、 城市更新的基本概念 1.4 城市更新的規劃設計 城市更新單元內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積原則上應當大于10000平方米。 城市更新單元內擬拆除重建范圍的用地面積應大于城市更新單元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