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責任書消防安全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市消防管理規定的規定。為確保本市場不發生火險和消 除火險隱患,特制定本廣場商戶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確定物業使用責任人為寶龍城市廣場 棟 層 號商鋪的當然防火責任人,其職責如下: 一、建立以管理公司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各商鋪防火責任人及營業員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 徹執行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商鋪使用人樹立防火意識。 三、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并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后及時更換需要更換的材料。 四、經常對商鋪使用人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商鋪使用人員都能掌 握和使用所配備的
2、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廣場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并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寶龍商業物業管 理公司對本商鋪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商鋪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公司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 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管理公司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 對發現有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 管理中心有權追究 責任人責任或按寶龍城市廣場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管理公司更換時為止, 物業使用人中間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定消防 安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定責任書的,其前任物業使用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單位: 座 層 號 管理單位:融盛商業營運管理有限公司 責任人: 責任人: 電話: 電話: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