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鞋類三包新規鞋類三包新規 近些年來, 鞋類商品一直是揚州市消費者的投訴熱點, 鞋類投訴居高不下。 而目前操作的 關 于鞋類商品“三包”的規定 (以下簡稱老“三包”)已跟不上時代的步伐,隨之出現的問 題也越來越多。 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最近市消協開始著手修訂鞋類商品“三包”, 目前新“三包”預計從今年 3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 老老“三包三包”問題多多問題多多 去年,揚州市各級消協共受理投訴 3843 件,其中百貨類投訴高居榜首,占總投訴量的 41.8%。百貨類投訴中,服裝鞋帽投訴就占了 472 件, 穩居第一。而這些鞋類投訴中,有很 大一部分是不符合 1995 年修訂的關于鞋類商
2、品“三包”的規定中定義的質量問題,使 調解難以進行。 案例一:消費者趙女士以 168 元購買的一雙女式皮鞋,穿了五六天,鞋底就出現了斷裂 痕跡。拿著鞋找到商家,商家同意退,但要收取折舊費近 20 元。趙女士不同意,鞋子沒穿 幾天就壞了,退貨還要收折舊費。商家的說法并不是沒有道理,因為目前執行的老鞋類“三 包”第八條就明確規定, 在“三包”期內因質量問題退貨時, 經營者可向消費者收取折舊費。 購買 30 天內的按原售價的 10%收取。 案例二:市區周女士購買的一雙 300 多元的女式皮涼鞋,剛穿了 10 多天就出現脫膠現 象,一個月內連修了兩次,又出現開線現象。周女士多次要求退貨,經營者只同意換
3、,就是 不給退, 原因是老“三包”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在一個月內經兩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 用的屬于包換的范疇,不符合包退的情形。 作為消協來說, 對消費者的投訴也只能望“三包”規定而興嘆。 只能根據現在的具體情 況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盡量滿足消費者的要求。 新新“三包三包”有六大變化有六大變化 昨天,記者從多家單位了解到,市消協已于年前向一些單位下發揚州市市鞋類商品消 費爭議解決辦法(討論稿),討論稿比老“三包”更具體、更周到。 變化一 7 日內可全額退款 根據新“三包”討論稿,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內, 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 擇退貨、換貨。退貨時,銷售者應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出現斷 底、斷面、嚴重泛硝、噴涂層嚴重脫落等。 變化二 15 日內可換貨 鞋子買回來 15 天內,如果出現大小不一、不成雙、色差明顯等質量問題,且不影響二 次銷售的,消費者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