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鞋類三包規定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1三包期限,自購鞋之日起: A A、包修:、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個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個月。 B B、包換:、包換: 一、未穿過之新鞋因以下質量問題,予以包換。 1. 左右腳不配雙。2. 鞋面和鞋底有明顯的色差。 二、 售出一個月內出現以下問題之鞋子,予以包換。 1. 鞋面有嚴重退色者。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斷裂。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斷裂。 C C包退:包退: 1屬包換原因(一)者,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退錢給消費者。 2屬包換原因(二)者,若無同貨號或同款式可換,以原價扣除每日 0.5%之折舊費退錢給 消費者。 3.在第一個月內兩次
2、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價每日 0.5%收取折舊費,予以退貨。 保養說明保養說明: 1.買合適的鞋子,否則鞋子容易變形且使腳受到傷害。 2.定期清潔鞋子,用濕布輕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濕, 要塞報紙以維持鞋子之外觀,并且讓鞋子自然風干, 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溫烤。 4.鞋子應避免接觸溶劑、酸、堿、油等易腐蝕物。 5.維持兩雙以上可替換的鞋,讓鞋子輪流休息 注:注:以下情況不以下情況不屬于屬于三包退換三包退換范疇范疇 “三包期”的計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顧客投訴之日止。另:屬下列情形不實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無法保持原樣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換。 2、商品標上有洗滌、保養說明,而未按說明
3、洗滌造成商品損傷的,不予退換。 A、 消費者因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或接觸溶劑、堿、油等易腐蝕物)或人為破壞而 導致鞋子破損者 B、 已標明特價、拍賣“處理品”等外品 C、 無發票“信用卡”及真實有關證明 D、 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動的 E、 在質保期外。 具體具體三包三包細則細則 第一條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含 50 元)的 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 30 天;100 元以上(含 100 元)的鞋類“三包”有效 期限為 90 天;300 元以上(含 300 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 120 天。“三 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 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二條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 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