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驗收管理辦法商品驗收管理辦法 一、廠商送貨時,須將貨物送到訂單指定倉庫,送錯地點不得收貨。 二、廠商送貨時須付公司訂單(傳真)及送貨單、沒有訂單、不得收貨、訂單未經商品 部確認不得收貨須緊急通知商品部人員補辦手續后才可收貨。 三、驗收時、個別商品數量不得超過訂購量之 5%、否則不得收貨。 四、驗收人員在商品入庫前、對待驗收商品進行以下幾方面核對與檢查: 1、進貨商品之品名、規格、數量逐一與進貨單進行核對。 2、商品是否按照規定之驗收。 3、保質期與生產日期(接近保質期商品、不能受理) 。 4、包裝形態是否完整。 5、不良品是否混流(臟殘商品、凹罐破損、 鉑包是否起泡、真空食品是否有空氣等
2、) 。 6、是否有其他同業退貨品、如果有以上所列瑕疵或不良品、應直接給廠商帶回、本 公司依實際收貨量辦理驗收、不在辦理退貨手續。 五、訂單為避免廠商塞貨及增加作業手續一張訂單只能交貨一次、不得分批交貨、如有 廠商多送時、除非商品人員于當天立即補辦采購單、否則不收。 六、驗收人員驗收后應在商品人員傳送之訂單上填上實收數量、如果沒有找到訂單、除 非商品人員立即補單外、不得收貨,如果商品有國際條碼,應檢查是否和訂單一致。 七、電腦組應設立專門輸入人員在驗收完成后立即輸如驗收資料,供其他倉庫或賣場人 員了解庫存商品狀況即時辦理商品流轉或銷售。 八、驗收輸入時、電腦在商品檔提取當時進價作為訂單之進貨價。 九、倉管單位在辦完驗收手續后,無國際條碼的商品需列印店內碼張貼、依各商品儲位 將商品入庫保存。 十、每日下班之后,電腦組須打印驗收明細單、并將訂單及發票依表上之順序整理送 至財務部結算。 十一、廠商送貨日期超過規定之延時收貨日期、不得收貨。 十二、為加強商品驗收管理、防止弊端產生、一般商品驗收設二道復查關卡: 1、商品驗收入庫后、倉庫人員作復點作業。 2、進入賣場陳列之商品、由商場管理人員復點。 另外、 驗收人員確實檢查廠商進貨人員攜出的退貨商品、 其數量與退貨單是否相符嚴格 檢查空箱以防進貨人員夾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