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員工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正常經營和工作秩序,加強公司管理,強 化公司勞動紀律,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出勤率和勞動效率,根據勞 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加強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是正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 合理支付員工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待遇的重要基礎工作。公司員工 應自覺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忠于職守,盡職盡責。 第二章第二章 考勤內容考勤內容 第三條 公司員工考勤必須真實準確按日記錄員工的下列情 況: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休、工傷、生育、婚、喪、探親、 公出、公休、年休、曠工、加班等有關情況。除出勤、公休外,其 他
2、各種情況必須詳細注明時間,為合理支付勞動報酬和享受有關待 遇提供依據。 第四條 各單位對員工的考勤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 如填寫考勤表、統一打卡、劃卡等。員工考勤必須堅持按日考勤, 月末統計匯總上報, 嚴禁平日不考, 月末估考亂報的不負責任做法。 第三章第三章 考勤管理考勤管理 第五條 員工考勤以班組、部(科)室為基層考勤單位,考勤 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督導。 各基層單位要配備工作責任心強, 堅持原則的人員做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的考勤工作。 第六條 每月末終了,考勤員要將員工出勤情況統計匯總,經 所在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上報到人事部門,作為支付勞動報酬的 重要依據。 基層的原始考勤
3、記錄要妥善保管,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五年。 第七條 在考勤中對違反考勤規定,弄虛作假,非法騙取勞動 報酬和有關待遇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八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要加強對各單位考勤工作監督、檢查 和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保證公司考勤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四章第四章 休假規定休假規定 第九條 員工休假應包括: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婚假、 喪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 第十條 員工的各種休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事假:員工因有事需本人親自料理,不能按時出勤,經 過批準并履行手續,可按事假考勤,事假月累計原則不得超過10 天。 (二)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息時,須按醫療保險規定就 醫,并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急癥患者須提交急診證明) ,按規定 發給病假工資。 2、 凡休病假員工, 必須先將疾病診斷書交給所在單位作為考勤 依據,補交的診斷書無效,無診斷書休息按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