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天地店“滿送活動”商品退換貨規定 對于贈券活動期間的退換貨, 盡量要求只換不退, 在辦理換貨時, 需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 購物后領取贈券 (即首次直接用現金購物, 但已領贈券末使用) 1、如顧客所換貨品與購買商品價格相差無已,按正常手續辦理換貨。營業 員要在所換貨品的發票聯上標注贈券數量及金額。 2、如顧客所換的貨品可以再多領取贈券,即將第一次所購貨品辦理退貨, 贈券由樓層經理收回,填寫“退貨贈券表” ,第二天統一交匯總處,顧客持所換 貨品發票再參加活動。 二、 購物后領取贈券,但贈券已購買其他商品 1、要求調換貨品價格不能低于領取贈券貨品的基數。按正常手續辦理換貨, 即開紅、蘭票重新入機
2、,補或找差額。 例:例:顧客第一次購買 350 元的貨品一件,領取 50 元贈券一張。要求調換的 貨品價格不能低于 300 元。顧客需要調換價格為 320 元的貨品一件,故應找顧客 30 元。 如調換價格低于贈券基數,則應將贈券收回,如贈券已使用,按比例將所領 贈券金額折合現金收回。 例:例:顧客第一次購買 350 元的貨品一件,領取 50 元贈券一張。此次要求調 換價格為 280 元的貨品,且贈券已購買其他貨品。在辦理正常的換貨手續時,需 將所領贈券金額折合現金收回。 公式為: (第一次購買金額所調換貨品金額)所領贈券金額張數相應的 折扣( “滿 300 元送 50”的折扣為 0.85 折;
3、 “滿 200 送 50 元”的折扣為 0.8 折) 應退回金額為: (350280)5010.8527.50 元 三、 使用贈券購物的商品 1、需調換貨品部分贈券、部分現金或是信用卡:按正常手續辦理換貨,如 所換的貨品價格高于購買的貨品,顧客持票補差額;如所換的貨品價格低于購買 的貨品,但高于贈券金額,即返現金;如價格低于贈券金額,則不找贖。營業員 要在所換貨品的發票聯上標注贈券數量及金額。 例:例:顧客購買 350 元的貨品一件,使用 50 元贈券二張,即交現金 250 元, 券 100 元。現顧客要求調換價格為 280 元的貨品,按正常手續辦理,需找給顧客 250(280100)70 元 2、需調換貨品全部使用贈券:如所換的貨品高于需調換的貨品,則差額部 分或是補交現金或是信用卡,如使用贈券,則不找贖;如所換的貨品價格低于贈 券價格,則不找贖。營業員要在所換貨品的發票聯上標注贈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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