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店商品部員工代休管理規定新天地店商品部員工代休管理規定 為規范員工的考勤管理,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代 休管理規定。 一、員工應樹立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嚴格執行商城和部 門的相關規定。 二、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加班的,超過 1 小時以 上,按小時計算,不足 1 小時的不計。 三、因專柜裝修、改造需夜間值班時,盡量安排第二天不在班的 員工。 四、白天休息,晚間值班的員工無代休。 五、因特殊情況安排當天在班的員工值夜班時,視晚間值班時間 長短適當給予代休。具體如下; 1、值班至 12:00 前的給上午代休,計 4 小時。 2、值班至 12:00 后的給下午代休,計 8 小時。 六、代休如無特殊情況應在安排后一周內休完。 七、晚間安排人員值班,由部門負責與供貨商溝通,要求供貨商 支付值班人員一定的加班補助(包括飯費、車費) ,不允許個人私自 向供貨商索要加班費,否則按違紀處理。 八、所有員工的考勤均由部門統一管理,未經部門同意,供貨商 私自給員工的代休將視為無效。 九、以上規定適應于商品部全體員工,包括部門主管及經理。 十、如有不完善之處,由商品部負責修改、完善。 新天地店商品部 200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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