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部備品管理規定商品部備品管理規定 為降低消耗、節省費用,向管理要效益,對備品的領取發放特制 定如下制度; 1、商品部各專柜需要的備品及清掃用具要自行解決,商城不予 提供。 2、如專柜無法提供商品包裝袋,需購買商城塑料袋。 3、各商品部領取備品要以“節約”為主。可以反復使用的備品, 要重復使用,如:帳皮、帳繩等;簽字筆、涂改液、筆記本、拖布、 掃帚等需以舊換新;專用備品不準隨便發放,如稿紙。 4、物價簽、帳頁、粘貼等物品,在書寫時,要認真仔細,避免 出錯,要妥善保管。 5、各部要指派專人負責備品管理,領取備品時需填寫月備品 申領單 ,由部門經理簽字,每月 20 日前報商品部制單員處,制單員 整理后報商品部審批,于 25 日前報商城辦公室。次月 7 至 9 日取備 品,每月所需各類備品一次發放完畢,月中不再出庫。 商品部 2006 月 3 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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