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市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市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 安置辦法安置辦法 (征求意見稿) 二 0 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XX 市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本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房屋征收補償工 作,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進棚 戶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 法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 有關棚戶區改造的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棚戶區改造征收補償工作, 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聯席會議辦公
2、室(以 下簡稱市棚改辦)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的棚改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主體,負責本轄區內棚戶區改 造征收補償等具體工作。 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門是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 理部門,對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監督 管理。 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本市集體土地征收的管理部門, 對本市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補償安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發改、財政、規劃、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公安、工 商和人社等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 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 第二章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 第四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貨 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補償安置方式,具
3、體補償安置方 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定,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補償安 置。 第五條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 法評估確定。具體評估程序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 辦法執行。 第六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 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 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產 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 日起 10 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七條 征收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或者有合法批建手續的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 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調 換住宅房屋。征收房屋產權調換比例如下: 被征收房屋結構 產權調換比例 被征收房屋 調換房屋 框架結構 1 1 混合結構 1 0.95 磚木結構 1 0.85 簡易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