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項目供方管理程序工程項目供方管理程序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 目的目的 規范工程項目供方的管理,客觀評價供方的資質和履約能力,為采購過程的有 效性和效率提供基礎保證。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集團及區域公司工程項目供方的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3.1 工程項目供方:指向本集團及區域公司提供用于工程項目的咨詢服務、工程施 工或設備材料等的組織。 3.2 工程項目試用供方:指經資質預審合格,具備向本集團或區域公司提供產品、 服務或承擔工程施工的資格,尚未
2、供應過或已供應過但尚未進行履約評估及首 次合作不合格但不嚴重,有意再次試用的工程項目供方。 3.3 工程項目合格供方:指與集團及區域公司合作過,經評估為合格的工程項目供 方。 3.4 工程項目不合格供方:資質預審、實地考察后認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供方 以及在投標過程中存在嚴重問題,評估結論為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供方,經 批準,即為工程項目不合格供方;在成為工程項目試用供方或工程項目合格供 方后,存在商譽問題、或提供不合格之產品或服務等,經履約評估為不合格的 工程項目供方,經批準,即為工程項目不合格供方。 4. 職責職責 4.1 成本管理中心 4.1.1 負責編制集團合格供方名錄 、 試用供方
3、名錄以及不合格供方名錄 。 4.1.2 負責組織供方資質預審及考察。 4.1.3 負責組織對供方的采購過程評估。 4.1.4 負責組織供方履約評估。 4.1.5 負責根據供方資質預審、供方采購過程評估和供方履約評估核實供方資質預 審和評估結論。 4.1.6 負責工程項目供方的檔案、資料及信息管理工作。 4.1.7 負責定期發布工程項目供方信息。 4.2 區域公司 4.2.1 參與或組織工程項目供方資質預審及考察。 4.2.2 參與對工程項目供方合同履行情況及現場配合情況評估。 4.2.3 推薦工程項目供方候選單位并核實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4.3 相關業務部門 4.3.1 參與或組織工程項目供方資質預審及考察。 4.3.2 負責提出對工程項目供方評估的專業意見。 4.3.3 推薦工程項目供方候選單位并核實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4.4 物業公司 負責評價工程項目供方所提供產品、完工工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