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待用餐管理辦法招待用餐管理辦法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審核人 簽發人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簽發人簽發人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集團總部招待用餐管理,勤儉辦企業,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集團領導和集團各部門的招待用餐。 3.術語和定義術語和定義 無 4.職責職責 4.1 總裁辦公室 負責對集團本部內領導和部門招待用餐進行服務、管理和監督。 4.2 職能部門 辦理招待用餐手續。 4.3 財務管理中心 負責招待用餐報銷;匯總規定地點以外招待用餐情況。 5.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5.1 用餐標準 一般工
2、作用餐費用控制在 50 元/人之內,不安排酒水。商務宴請例外。主請人員在點菜時應注 意數量,以免造成浪費;盡量控制我方陪餐人員,陪餐人員一般不得超過來客人數的 1/3。 5.2 用餐地點 集團請客用餐地點一般安排在 ,或同類同檔次的餐廳。 5.3 用餐手續 5.3.1 規定地點招待用餐: 各部門到總裁辦公室領取“就餐簽單證”一份,并自行保管,憑“就餐簽單證”方可在餐廳簽 單;每月度結帳時,由總裁辦公室與餐廳核對帳單,然后送各部門核對簽字確認并到財務管理 中心統一辦理結帳手續;部門用餐費用由各部門自行向財務管理中心辦理資金卡扣除額度手 續。 5.3.2 規定地點外招待用餐: 各部門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自行辦理預訂、支付、報銷等手續。 5.4 其他事項 5.4.1 凡發生在其他地點的用餐費用, 在報銷時財務管理中心將列入主請人員本人的月度匯總表 中,必要時在網上公布費用情況。 6.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無 7. 相關記相關記錄及表格錄及表格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