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報銷管理規定借款、報銷管理規定 一、一、 目的目的 規范和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及 合理使用。 二、二、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公司工作人員辦理的差旅費、招待費、日常開支、材料采購、 辦公生活用品購買、合同付款等涉及企業資金支出的全部活動。 三、三、 借款管理借款管理 1、 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 ,寫明用途、金額及必要說明,經本部 門經理、本系統主管副總簽字,3000 元以上借款報總經理簽字 批準,3000 元以內(含 3000 元)借款,總經理了解借款內容 后授權財務部經理行使審批權。 2、 借款除差旅費、日常開支、零星采購外,原則上一律不得使用現 金。 3、
2、因工作需要借備用金的,根據情況核定標準,每年底清帳一次。 4、 借款以支票、 電匯、 匯票形式開具的, 除詳細寫明金額 (大小寫) 、 用途外,收款方名稱必須與合同簽約方、資金實收方、發票開具 方四相符;特殊情況下有不相符的,必須由合同簽約方既合同收 款方出具付款委托書 ,寫清原因及責任歸屬。不得開具空白 支票和空頭支票;需要開具限額支票的,限額不得高于借款額。 5、 對外借款原則上要上報集團批準并簽定借款協議, 視情況要求提 供有效的抵押物件。 公司原則上不向員工提供非公借款及向本單 位以外人員借款。 6、 公司對學校借款、撥款,預算外部分需報經學校董事會和集團總 部批準。 7、 財務部負責
3、對以上借款的審核、辦理和定期催收。 四、四、 報銷管理報銷管理 1、 費用報銷實行集中報銷制,即每周二、五上午辦理,特殊情況除 外。報銷流程見附圖。 2、 借款人須在借款后七日內, 或借款后十四日內但業務活動完成后 4 天內,履行費用或支出報銷手續,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及不辦 理報銷手續人員的欠款,財務部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同時在 舊帳未清前拒絕再次借款。 3、 報銷人須填寫 費用/支出報銷單 , 按本制度第三條第 1 款規定 履行程序后,方可到財務部領取資金或核銷相應借款。涉及到多 筆業務活動的,應在報銷單后附報銷清單,詳列時間、人物、地 點、事件及金額。 4、 工作人員原則上在業務完成取得稅監章的正式發票后直接報銷 取款,減少借款的次數、金額。 5、 凡涉及報銷后付款超過 2000 的,原則上一律不得使用現金;以 自有資金先墊后報的,報銷后可領取現金,但僅限于小額開支、 差旅費、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