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考 勤勤 制制 度度 公司員工上、 下班實行提前 5 分鐘簽到, 沒有簽者, 一律按遲到、 早退處理。特殊情況部門領導要作出相關解釋。 1、上班時間:隨政府工作時間適時調整。 2、請假程序:請假須填寫請假單 ,員工層由所在部門的經理簽署 意見,管理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 才可離開工作崗位。 病假: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 15 分鐘內, 致電所 在單位負責人,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補填請假單 。3 天 時間以內(含 3 天)病假,只發放基本薪金,三天以上病假,發放基 本工資的 70;病假時間較長或需住院治療者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 的診斷書 ;一旦發現
2、有小病大養或病假期間從事經營性活動者, 立即解除聘用。 事假: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基本薪金及補貼。 3、每月考勤結果由辦公室統計并報送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然后 將考勤表及請假條在每月 14 日提交至財務部,在薪金中扣。 4、除法定假日和公司規定的假期外,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并給 予行政處分或不超過當月薪金 20%的經濟處罰。 連續曠工超過三天, 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七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 事宜。 5、換休制度 因工作需要, 在周日或其他業余加班超過 6 小時, 可提前填寫 換 休單 ,經部門領導確認后,在員工自己保存;病、事假可用換休 單代替,不扣除工資;換休假可以累計到一起使用,作為休假(長 假除外) 。 6、加班: 節假日期間,部門副經理級以上員工沒有加班費;普通員工加班 可享受換休制度或享受 20 元/天的加班費。 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