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鞍山市瑞慈花園景觀工程 招 標 文 件 招標人:瑞慈(馬鞍山)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發放時間:2005 年 10 月 11日 招招 標標 概概 況況 1、工程名稱:瑞慈花園景觀施工工程。 2、施工面積: 56765 平方米,分二期實施。一期工程 18 22 號樓及周邊范圍。二期 1-17 號樓及周邊范圍,詳見瑞慈 花園總圖。 3、招標形式:議標 4、計劃工期:50個日歷天。具體時間甲方另行通知。 5、承包內容:結構綠地施工及一年綠化養護 6、資金來源:自籌 7、投標單位資質等級: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三級及其以上 8、議標有效期:議標截止日至施工承包合同簽訂之日。 9、投標保證金數額:人
2、民幣壹拾萬元正,于 2005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 時前匯入到甲方指定帳戶。 帳戶名稱: 瑞慈(馬鞍山)發展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帳號: 10、發放招標文件及交底日期:2005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11 時。 地 址: 馬鞍山市寶龍大酒店(雨山路) 11、招標文件資料費:1000 元(人民幣) 12、投標時間:2005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 時前 13、議標時間:甲方另行通知。 投投 標標 須須 知知 本工程中,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專業工程分包外,中標單 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或分包給其他 單位來完成。如發現上述情況,建設單位有權終止合同,并 由中標
3、單位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 中標單位應嚴格遵守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及馬鞍山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 中標單位應對與本工程相關的全部內容負責。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質量、包文明施工、 保安全的方式進行發包。 投標單位應承擔為投標所開支的一切費用,不論投標的 結果如何,建設單位將不承擔或支付此類費用。 為確保投標單位在平等條件下競爭,從發出招標文件之 日起到決標日期間,投標方人員不應該(不允許)與建設單 位或招標代理單位人員單獨進行私人接觸;更不允許為達到 中標目的而給予建設單位任何人員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報 酬。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該投標單位的標書將被視為廢標; 同時,如觸犯法律法規,將追究有關人員及單位的法紀政紀 責任。 本招標文件是本工程招標過程中的規范性文件,是各投 標單位編制投標標書的依據,也是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 訂、施工承包協議書的依據。本招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