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異地調遣補充協議異地調遣補充協議 甲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從甲方下屬的 公司調動至 公司任 (崗位) (職務級別) ,依據甲方異地調遣職員薪酬福利與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甲乙雙方就此次調遣的期限、基于此次調遣乙方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約定如下: 一、一、 異地調遣期限:異地調遣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二、 調遣期限內福利待遇享受標準:調遣期限內福利待遇享受標準:( (可視具體情況刪減可視具體情況刪減) ) 1、 安家費:一次性發放人民幣*元(稅后) 。 2、 行李托運
2、費:限額人民幣*元以內實報實銷。 3、 異地調遣補貼:調遣期限內發放 元/月(稅前) : 1) 期間如乙方離職,則終止發放; 2) 期間如乙方再次接受甲方調遣,調往其它單位,則暫停發放,由甲方依據甲方相關規定重新核定。 4、 住房:由甲方下屬的 公司提供建筑面積 平方米的住房,前 個月房屋租金、 物業管理費由 公司承擔,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個人承擔, 個月后所 有住房相關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 5、 探親路費: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調遣期限內每年享受相當于 人次(原工作地 新工作地)的單程機票費用額度的路費報銷。 6、 假期:每年 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7、 第一負責人家屬補貼:調遣期限內發放 元/月(稅前) (直接轉帳至乙方配偶的銀行帳 戶) 。期間如遇職務變動,依變動后的標準執行。 三、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三、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此次異地調遣結束自行終止。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此次異地調遣結束自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 公司留存備查。公司留存備查。 甲方(簽章) : 乙方(簽名) : 協議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