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第八八章章 調調 動動 修訂記錄 日日 期期 修訂狀態修訂狀態 修改內容修改內容 修改人修改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10.12.20 A/0 1.1. 目的:目的: 充分合理地分配企業內部資源;規范調動相關制度及辦理程序;明確調動審批的流程及權限。 2. 2. 范圍:范圍: 集團總部和各一線地產公司。 3. 3. 職責:職責: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管理規定,并監控執行情況,及時調整流程及相關文件。 集團各分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實施管理規定。 全體職員依照管理規定執行調動相關審批程序。 4.4.定義:定義: 公司鼓勵職員調動到更能發揮自己能力的崗位,并為職員提供各種機會,幫助職員在
2、公司進 行的一種職位變化,稱為調動。調動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為本單位調動、跨單位調動。如因公司 原因而產生的調動稱為異地調遣,詳見異地調遣薪酬福利管理辦法。 5 5. . 調動需遵循以下原則:調動需遵循以下原則: 5.1 公司有權利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實際需要,在尊重職員意愿的基礎上,將職員調往集團 內任何部門及任何公司工作。 5.2 公司不主張職員過于頻繁的調換工作崗位,原則上職員入司一年內不得申請內部調配,在申 請調動成功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調動。 5.3 當集團內有職位空缺時,優先通過內部招聘網站、萬科周刊或其它渠道向職員發布,為 職員個性化的職業發展提供機會。 5.4 內部職位空缺屬
3、于公司為職員提供的發展機會,職員出于個人需要進行申請,如調動不成功, 職員應安心工作,公司也應公平對待。 5.5 用人單位須嚴格考察應征人員的各項能力, 特別要注重考察應征者在萬科的工作經歷和業績。 5.6 負責調動的人員應為應征者保密,未征得應征者的同意,不得向其它人泄露應征者的情況和 應征事由。 5.7 調動人員的薪金級別依據調入單位薪金級別范圍而定,工資福利(包括獨生子女費)自調入下 月 11 日起,由調入單位承擔。 5.8 跨單位調動的職員,年終獎及季度獎分別由調出、調入單位按工作時間進行加權計算,特殊跨單位調動的職員,年終獎及季度獎分別由調出、調入單位按工作時間進行加權計算,特殊 情況也可由調入、調出單位共同協商決定。情況也可由調入、調出單位共同協商決定。 5.9 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在戶籍所在地繳納,如戶籍所在地不屬于公司經營的區域, 調動時可由職員自己選擇保險繳納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