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人通字萬人通字2011 019 號號 萬科集團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萬科集團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 各一線公司、總部各部(室):各一線公司、總部各部(室): 1. 目的目的 為適應集團戰略發展需要,鼓勵內部人才培養,規范集團內部人才流動機 制,促進集團內人才的良性流動,推動集團整體業務發展。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總部、區域本部及一線地產公司全體職員。 3.3. 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內部人才流動管理規范 3.1. 公司鼓勵有利于公司整體業務發展的內部人才流動,同時鼓勵各單位在面對 內部崗位空缺時,同時向集團外部及內部尋找優秀人才資源。 3.2. 內部人才流動的總原則 如調入單位愿意接
2、收內部流動人員,且職員本人同意,調出單位應當鼓勵職 員的內部流動。 3.3. 內部人才流動須執行的規范 3.3.1 內部流動人才須由調出單位設定必要的工作交接期。工作交接期一般不超過 3 個月。 3.3.2 內部人才流動須執行相關獎金約定: 內部流動人員的全年獎金(含季度獎和年終獎)由調入單位承擔,不執行獎 金按調動時間加權。如內部流動人員在調出單位已發放部分獎金,則調入單 位承擔年度內該流動人員的其他獎金部分。 3.4 原則上免于執行內部流動的情況 3.4.1 集團內成立未滿一年的一線地產公司、設立/運作未滿一年的總部職能部門 以及區域管理本部部門可不向集團內其他單位調出人員。 3.4.2 入職未滿兩年的新動力不進行內部流動。 3.4.3 入司不滿一年的職員不進行內部流動。 3.4.4 內部流動后未滿一年的職員不進行新的內部流動。 3.4.5 擬內部流動人員與調出單位已另有協議約定的,從其協議約定。 4. 其他事項其他事項 4.1 本規范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4.2 本規范自 2011 年 1月 1 日起執行,自新的管理規范生效之日起廢止。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