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的勞 動人事管理,提高集團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 崗位人員編制管理崗位人員編制管理 第二條第二條 集團各中心、 各子公司根據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 編制科學合理的 人員編制方案 (應有相應的崗位責任說明) ,報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審核,經集 團總裁(總裁辦公會/人力資源委員會)審批后執行。 第三條第三條 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將根據審批后的編制會同財務結算中心進 行人力成本控制,對于編制外人員的各項費用,各單位財務部有權予以拒發; 第四條第四
2、條 集團各中心、 各子公司確因業務發展需增加崗位時, 需向人力資源 開發中心上報人員增編報告 (報告中應詳細說明增編原因、崗位職責、增加 數量等) ,經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第五條 經批準后的各中心、各子公司人員編制方案 ,增編方案未獲批 準之前,各中心、各子公司不得隨意增編,對于各單位自行增編人員,人力資源 開發中心將不予辦理任何相關手續; 第六條第六條 擅自變更已審批執行的人員編制方案 ,集團將對相關責任人進 行處理。 第三章第三章 人員招聘管理人員招聘管理 第七條第七條 為規范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的人 員招聘工作,確保集團的人員素質,特制
3、定本規定。 第八條第八條 集團編制內人員招聘程序: 一、一、由用人單位填寫用人需求表,連同空缺崗位職位說明報至集團人事部; 二、二、人事部對集團內、外發布招聘信息(非鄭州地市子公司如需在當地發布 招聘廣告,需將招聘廣告文案報集團人事部審核) ; 三、人事部篩選應聘者資料,進行初試; 四、初試合格者推薦至用人單位進行專業測試(用人單位也可向人事部推薦 合適人員,經人事部同意后亦可錄用) ; 五、復試小組(普通管理人員、中級以下技術人員由招聘部門及主管領導復 試; 部門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招聘由招聘單位相關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負責人復試)將復試結果反饋至人事部; 六、人事部發放錄用通知書; 七、被錄用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至集團人事部報到。 第九條第九條 編制外人員聘用程序: 一、用人單位將增編報告報至集團人事部; 二、人事部審核后,上報集團總裁(總裁辦公會/人力資源委員會) ; 三、集團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