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管理總則實施細則經營管理總則實施細則 第一條第一條 根據建業住宅集團(以下簡稱集團)發展戰略規劃的需要,為了貫 徹落實建業住宅集團經營管理總則 ,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下屬單位是指由建業集團作為獨立或主要投資方而設 立的子公司。 第三條第三條 本條例遵循建業住宅集團經營管理總則所確立的原則。即: 一、分層原則。集團的經營管理必須分層實施,越級或越權控制都將破壞管 理控制賴以建立的責任基礎。 二、例外原則。凡具有重復性質的日常性工作,都應制定出制度和程序,授 權下級處理。上級主要控制例外事件。 三、成果導向原則。集團對直屬職能部門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對各下屬子 公司實行經營
2、目標責任制。雖然集團對不同性質的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考核體 系, 但共同的目標是促使各單位的責任人能夠以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的要求進行 決策。 四、資產責任人格化原則。集團各下屬子公司總經理為所擁有資產的人格化 責任主體。 責任人的個人利益, 與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相關聯。 若群體共同負責, 則要具體劃定群體中各人的責任邊界。 第四條第四條 關于建業住宅集團總部各職能中心(以下簡稱集團總部)的職能。 集團實行“大集團,小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所謂大集團是指集團總部作 為全集團的經營決策中心、投資管理中心、企業策劃中心、企業文化中心、資源 整合中心、人力資源中心和綜合信息中心,具體行使如下職能: 一、
3、經營決策功能 、規劃功能 制定集團統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投資計劃與年度經營計劃,作為各下屬單 位共同遵守的發展綱領。 實際規劃功能的辦法: 制定集團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綱要和實施綜合計劃文本,通喻下屬企業。 指導和審批各下屬子公司的發展規劃和綜合計劃(具體請參考建業住宅集 團中長期發展規劃控制程序 ) 。 2、決策功能 集團總部對涉及集團的重大經營事項進行集中決策, 并適當上收子公司的重 大事項決策權力,以保證集團戰略意圖的貫徹執行,保障集團的總體利益。該項 功能通過每月一次的總經理聯席會議或臨時由總裁辦公會議來實現。 二、企業品牌策劃功能 對整個集團的戰略性、戰術性、政策性等問題進行前瞻性、對策性的研究; 對集團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模式進行超前性、操作性研究; 對集團的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進行統一包裝、宣傳; 對集團的資本運營和項目儲備進行研究、調查和實際操作。 三、企業文化建設功能 總結建業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