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上 崗崗 協協 議議 書書 甲方: 華潤置地(廈門)有限公司 乙方:徐勛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 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 第一條第一條 本協議生效日期 2015 年 _01_月_01 _日,終止日期_2017_年 _12_月_31_日 ,其中試用期 / 月。 第二條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人事行政部 擔任 司機 崗位工 作。 第三條第三條 本崗位執行 不定時 工作制。有關該工作制的執行辦法,按國 家、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條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 轉正后正式工資為 元/月。 第五條第五
2、條 試用期間,雙方皆可解除本協議且不支付任何補償金,但需要提前一 天通知對方,辦理完成交接手續。 第六條第六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為: 1、根據公司領導和人事行政部的指派,負責接送用車服務,保持手機聯 絡通暢,及時接受公司調度及向領導匯報用車情況。 2、 愛護公司車輛, 負責公司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保障車輛正常行駛, 包括管理汽車零件和常用工具,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返回后及時打掃車內 衛生,做到車輛干凈整潔,運行狀態良好。 3、負責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類稅費,行車時按管理部門規定配齊消防 器材,帶齊所有證件,保證車輛的合法行駛。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用車后關鎖車輛
3、門窗,在指定地 點停放車輛。車輛如有損壞、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立即 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如因違反交通規則及相關管理規定而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擔,給甲 方帶來損失的要賠償。 6、服裝整潔得體,接送重要客人應熱情服務,包括代開車門、代放行李 等。 第七條第七條 甲方有指揮、安排乙方工作和臨時任務,以及進行業績考核的權利。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領導,安心本崗工作,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第八條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甲方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第九條第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乙方觸犯國家法律,受到行政、刑事制裁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常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4、乙方拒不接受甲方領導、指揮和考核,不接受